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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
 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经贸部《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于调整和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机电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希望所在。但目前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在当前面临亚洲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力度。请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外经贸部要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外经贸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增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力争使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持续较快增长,现就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部分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国务院已同意将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17号)办理。
  二、继续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国家有关商业银行要对机电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同时积极探索其他有效方式,解决成套设备出口保函抵押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及境外投资贷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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