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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结合科学研究,培养和输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人才。
  (三)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更新;为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中国科学院学部建设,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和参与对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评议。
  (五)按照开放、流动、竞争、择优的原则,建设一支包括一批国际知名的科学家、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和精干高效的技术专家、管理人员的高水平的科技队伍。
  (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国际基本接轨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科研机构新体制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重点建设和稳定支持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知识创新基地,发挥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核心的作用。
  (七)加大开放力度,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和人才交流;提高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拓展渠道,提高层次,扩大规模;发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与社会和企业的联系,探索与跨国高技术企业之间的合作途径。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国科学院设12个职能局(室、厅)
  (一)办公厅(监察审计局)
  协助院领导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承担院机关的政务、行政及机关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对外联络与新闻宣传、保密与档案、信访、院机关治安及财务工作;承担院党组办公室工作;管理院机关附属机构;承办内部监察、审计工作。
  (二)学部联合办公室
  联系并协助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有关问题进行评议、咨询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会议、各学部常务委员及其院士会议;根据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及其执行委员会、各学部有关机构的决定,制定学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院士增选工作;承担与院士的联络、服务及有关情况的调研通报等事宜。
  (三)基础科学局
  组织编制院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大科学工程;预测数学、天文学和物质科学的发展趋势,协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重点学科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院属有关单位参与本业务领域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基地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学科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四)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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