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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
 (国办发〔199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8年,审计署组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30个地(市)、县水利部门,以及水利部长江、淮河等6个流域水利委员会1996年至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国家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1996年、199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水利资金的投入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同时,国家建立了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加快水利建设,保障大江大河的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审计结果看,当前水利专项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审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建立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根据这一决定,1997年,中央财政足额筹集了水利建设基金26.99亿元。但大多数地方没有按照国务院的决定予以落实到位,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和广东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其余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虽已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但仅筹集16.03亿元,占应筹集51.74亿元的30.98%。
  二、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建房和购买小汽车等问题严重。如辽宁省辽阳县财政局1996年占用水利专项资金462.8万元平衡财政预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将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455.8万元和2955万元,分别有于弥补机关经费和发放水利工程局离退休职工工资,相当于同期自治区本级财政水利专项支出的17.76%。河北省水利厅将1000万元水利资金用于垫付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建设的拆迁费,向桃林口水库工程指挥部借工程款300万元,用于本厅物资供应站补充流动资金。安徽省六安市水利局挪用水费983、65万元兴建皋城大厦。水利部与湖南省共同投资兴建江垭水库,按批准的工程概算应购小汽车两辆,实际购买了27辆,购车费超支966.54万元。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指挥部挪用工程款269.76万元,购买了8辆小汽车。
  三、采取虚报冒领和乱摊派等手法挖挤国家水利建设资金。1992年,淮河水利委员会为解决本单位“菜蓝子”问题,采取加大材料损耗、虚报临时工程等手段,多付给两个施工单位工程款156.79万元和好处费15.68万元,合计172.47万元,两个施工单位得到好处费后,将多付的工程款返还给淮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的建安公司,后因该公司资不抵债,所转资金损失殆尽。1996年底,重庆市南川市政府致函该市肖家沟水库工程指挥部,要求该指挥部动用工程款80.75万元,购买原县委副书记和政协主席等人利用职权在工程用地中违章建造的私房。内蒙古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可以帮助上湾子水电站争取到了上级资金为由,从自治区财政拨入该电站的工程款中索要130万元。湖南省慈利县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分别以治安费、办案费、经费补贴等名义,向江垭水库摊派128万元,在工程款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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