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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技监局关于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知[失效]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全汁葡萄酒可免除)、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华联络商或办事处)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
  (5)配制酒: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华联络商或办事处)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国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

  附件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场
           进口酒类食品标签监督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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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   │受检单位数│受检产品数│产品合格数│产品合格率(%)│受检城市名│
├──────┼─────┼─────┼─────┼───────┼─────┤
│批发单位  │     │     │     │       │     │
├──────┼─────┼─────┼─────┼───────┤     │
│零售商场  │     │     │     │       │     │
├──────┼─────┼─────┼─────┼───────┤     │
│一般食品店 │     │     │     │       │     │
│个体(摊)位店│     │     │     │       │     │
├──────┼─────┼─────┼─────┼───────┤     │
│旅游饭店  │     │     │     │       │     │
├──────┼─────┼─────┼─────┼───────┤     │
│进境旅客携带│     │     │     │       │     │
│进口酒收购站│     │     │     │       │     │
├──────┼─────┼─────┼─────┼───────┤     │
│ 合 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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