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一、革命伤残军人抚恤(保健)金标准表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抚恤金标准表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
补助标准表
民政部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
(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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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等级 │伤残性质 │现行标准 │ 提高标准 │ 新标准 │
│ ├──────┼─────┼─────┼──────┼──────┤
│ │ 特待 │因战 │3540 │1800 │5340 │
│ │ ├─────┼─────┼──────┼──────┤
│ │ │因公 │3380 │1800 │5180 │
│在├──────┼─────┼─────┼──────┼──────┤
│ │ │因战 │2760 │1240 │4000 │
│ │ 一等 ├─────┼─────┼──────┼──────┤
│ │ │因公 │2630 │1240 │3870 │
│ │ ├─────┼─────┼──────┼──────┤
│ │ │因病 │2500 │1240 │3740 │
│ ├──────┼─────┼─────┼──────┼──────┤
│ │ │因战 │1550 │570 │2120 │
│乡│ 二等甲级 ├─────┼─────┼──────┼──────┤
│ │ │因公 │1440 │570 │2010 │
│ │ ├─────┼─────┼──────┼──────┤
│ │ │因病 │1350 │570 │1920 │
│ ├──────┼─────┼─────┼──────┼──────┤
│ │ │因战 │1080 │240 │1320 │
│ │二等乙级 ├─────┼─────┼──────┼──────┤
│ │ │因公 │1000 │240 │1240 │
│ │ ├─────┼─────┼──────┼──────┤
│ │ │因病 │960 │240 │1200 │
│ ├──────┼─────┼─────┼──────┼──────┤
│ │ │因战 │748 │152 │900 │
│ │三等甲级 ├─────┼─────┼──────┼──────┤
│ │ │因公 │728 │152 │880 │
│ ├──────┼─────┼─────┼──────┼──────┤
│ │ │因战 │646 │134 │780 │
│ │三等乙级 ├─────┼─────┼──────┼──────┤
│ │ │因公 │646 │134 │780 │
├─┼──────┼─────┼─────┼──────┼──────┤
│在│ │因战 │600 │400 │1000 │
│ │ 特等 ├─────┼─────┼──────┼──────┤
│职│ │因公 │570 │400 │970 │
│ ├──────┼─────┼─────┼──────┼──────┤
│ │ │因战 │500 │300 │800 │
│ │ ├─────┼─────┼──────┼──────┤
│ │ 一等 │因公 │460 │300 │760 │
│ │ ├─────┼─────┼──────┼──────┤
│ │ │因病 │450 │300 │7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