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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二、本科目应按“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售出药品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一级和二级明细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医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
  二、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药品”、“待摊费用”、“专用基金”、“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其中,医疗活动中领用的药品还扣除药品进销差价。医疗支出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医疗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 药品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药品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
  二、发生药品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药品”、“待摊费用”、“专用基金”、“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月末,计算分摊本期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支出分摊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计算药品本期应分摊的药品进销差价的方法如下:
  (一)综合加成率计算法
  1、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
  药品综合加成率=(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药品期初余额+本期药品借方发生额-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100%
  2、计算本期药品实际消耗成本
  本期药品消耗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综合加成率)
  3、计算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本期药品消耗成本
  (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1、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
  药品综合差价率=(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药品期初余额+本期药品借方发生额)×100%
  2、计算本期药品实际消耗成本
  本期药品消耗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药品综合差价率)
  3、计算本期应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本期药品消耗成本
  四、本科目应按药品支出项目设置一级和二级明细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5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行政管理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保险金、职工福利费、福利保障费、工会经费、公务费、职工教育经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后勤部门发生的能直接计入医疗、药品、在加工材料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相关科目核算。
  二、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待摊费用”、“开办费”、“无形资产”、“预提费用”、“专用基金”、“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分摊管理费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管理费用的分摊可以采用人员比例法,即按医疗、药品部门人数分配管理费用,公式如下:
  1、人均分配额=管理费用÷(医疗人数+药库、药房人数
  2、某部门应分担的管理费用=人均分配额×某部门月末人数)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分摊后无余额。
           第416号科目 财政专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二、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项目完工时,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或按规定处理。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专项占用。
            第419号科目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除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二、发生各项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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