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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拨入及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
  二、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医院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医院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收到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留本基金)。
  三、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结余。
            第305号科目 收支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结余。包括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
  二、期末,计算各项收支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将“医疗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贷记“医疗支出”科目。期末,计算药品收支结余时,应将“药品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药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将“药品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贷记“药品支出”科目。期末,计算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贷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将“财政专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贷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期末,计算其他结余时,应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结余),将“其他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其他结余),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结余种类,如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设置明细账。
  四、年度终了,医院当年实现的结余,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第306号科目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缴超收款”、“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待分配结余”等明细科目。
  三、年度终了,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应将“收支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应缴超收款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应缴超收款、提取职工各项福利基金),贷记“应缴超收款”、“专用基金”科目。支付应缴超收款后,“结余分配”为负数时,其负数应以事业基金弥补,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本科目余额为负数。
  四、分配后,再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医院年终结账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两个明细科目。
  三、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上级单位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上级补助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按挂号、床位、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化验、护理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实现医疗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药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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