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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三、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第207号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金。
  二、医院应付的社会保障金,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社会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保障金。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个人所得税等。
  二、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贷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 应缴超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超过核定比例的药品收入。
  二、年度终了,发生应缴超收药品收入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超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超收款。
            第22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租金、借款利息等。
  二、期末,预提费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3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款项。
  二、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开办费”,贷记本科目;
  2、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正常业务期间的,贷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4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1、一般基金,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等;
  2、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形成的基金。
  三、年终,医院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完成后的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资”、“无形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价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形成的基金。
  二、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基金结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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