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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二、医院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待摊费用摊销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41号科目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院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的债券。
  二、医院购入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医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实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医院以贷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医院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原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对外投资的价值。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医院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的分布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医院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金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安装的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物资”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拆除部分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7、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了价款或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8、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9、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0、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医院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第153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工程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医院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或结算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贷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医院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在工程完工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直接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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