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院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医院按规定核销坏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费、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医院拨付的备用金、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二、医院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定期备用金制度的医院,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21号科目 药品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各类药品的售价成本,包括存放在药库、药房的药品。
二、医院的药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药品的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采购费用及管理中支出的费用在“药品支出”科目核算。
三、医院购入的药品验收入库时,按售价,借记本科目(药库),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和进价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借记本科目(药房),贷记本科目(药库)。制剂或委托加工发出药品时,借记“在加工材料”、“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医院内部领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医院销售药品时,借记“现金”、“应收医疗款”、“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等科目,贷记“药品收入”科目。月末,结转药品销售成本时,按药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药品支出”科目,按计算的本月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已销药品的售价,贷记本科目(药房)。药品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进销差价”、“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药品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销售价格变动时,按现存药品调价前后的差价金额调整有关科目。上调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调时,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药库、药房设置明细账,在明细账下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明细核算。药品管理部门应按品名、规格分别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药品仓库应按每一种药品设置收、发、存数量明细账和卡。
五、本科目日期末方余额,反映药品的结存数。
第122号科目 药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药品售与进价的差额。
二、医院购入的药品验收入库时,按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和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月末,结转药品销售成本时,按计算本月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实际成本,借记“药品支出”科目,按已销药品的售价,贷记“药品”(药房)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药品类别设置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三个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库存药品尚未实现的进销差价。
第123号科目 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库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医院购入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委托加工和自制材料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加工材料”科目。领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物资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库存物资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类别,如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设置明细账。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明细账下,按品名、规格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仓库应设置实物收、发、存数量明细账和卡。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25号科目 在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炮制药品、制剂生产、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实际成本。
二、炮制药品时,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药品售价,贷记“药品”科目;炮制完成的药品重新入库时,按新确定的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制剂生产领用药品时,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药品售价,贷记“药品”科目;发生制剂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制剂生产完工入库时,按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加工低值易耗品和卫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支付加工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结束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在加工材料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药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赁费、预付取暖费、预付报刊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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