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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41 415 管理费用
  42 416 财政专项支出
  43 419 其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医院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疗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一,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与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在途资金”等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第111号科目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药费。
  二、医院向住院病人收取医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科目。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药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预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住院费用大于预交金,按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补交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补交金额不足,按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发生的医药费总数,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在院病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办理结算的住院病人医药费。
            第113号科目 应收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二、医院应向门诊病人收取的医疗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医院与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药费时,如果发生住院病人欠费的,按预交金数,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补交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欠费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医药费总数,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医院收回门诊病人、出院病人欠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主管部门批准核销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时,借记“坏账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未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医疗款。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提取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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