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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失效]

  第六十八条 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六十九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公司清算损益。
  第七十一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二条 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三条 公司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四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优先股股票面值优先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条 公司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应当按季、年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与金额,资产负债表要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及分配情况,必须提供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其他附表包括利润分配明细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编报。
  公司汇总编报的财务报表一律折合为人民币。
  第七十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十九条 企业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
  1、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
  2、负债经营率=------×100%
          所有者权益
  3、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计算公式:
        全部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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