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基本建设支出。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1号科目 乡统筹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乡统筹资金支出。
5、本科目应按支出类种设置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 政府调剂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经批准从一般预算外资金中统筹安排的款项,包括调入财政预算内部分。
2、统筹调剂拨出财政专户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
科”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调剂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数额。
5、本科目应按调剂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乡统筹资金支出和政府调剂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经批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费用等。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等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发生的其他支出。
5、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章 会计结算 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