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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失效]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404号科目 乡统筹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
  2、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末余额转入“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乡统筹资金收入。
  5、本科目应按收取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405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乡统筹资金收入以外的未纳入预算,直接由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专户一般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各种捐赠资金等。
  2、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帐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收到的其他收入金额。
  5、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行政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核拨给部门和单位用于单位经费支出的预算外资金。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行政事业支出。
  5、本科目应按拨付款项的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502号科目 专项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给部门和单位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等专项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资金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 基本建设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部门和单位基本建设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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