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科目应按“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设置明细科目,并按部门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3号科目 乡统筹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用于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支出的结余。
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乡统筹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资金、附加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专项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
2.取得基金、资金、附加等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02号科目 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包括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
(1)取得收费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账科目,并按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部门集中收入:
(1)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部门集中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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