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失效]

             第105号科目 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以前年度按有关规定有偿拨付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等应收回的预算外资金。
  2.收回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应收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有偿拨付的末收回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项目及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代上级财政部门收取或应上缴上级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财政专户收到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余额反映本级财政专户应缴未缴上级财政专户资金数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部门和单位及代收或应缴预算外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203号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的其他不明性质的待结算款项。
  2.收到不明性质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资金、附加等预算外资金结余。
  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借记“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支出”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支出”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专项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专项预算外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302号科目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除专项预算外资金以外的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结余,包括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结余等。
  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即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的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一般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