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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失效]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财政专户存款
  2   103   有价证券
  3   105   应收款
          二、负债类
  4   201   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5   203   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6   301   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7   302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8   303   乡统筹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9   401   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10  402   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11  404   乡统筹资金收入
  12  405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3  501   行政事业支出
  14  502   专项支出
  15  503   基本建设支出
  16  511   乡统筹资金支出
  17  521   政府调剂支出
  18  531   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预算外资金存款。
  2、财政专户收到部门和单位上缴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拨付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以前年度用预算外资金结余购买的未变现国债等有价证券。
  2、有价证券到期变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变现的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
  4、本科目按证券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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