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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

  7.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给部分离退休人员适当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国电人劳〔1997〕217号)
  8.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调整增加离退休矽肺病患者补助费的通知》(国电人工〔1997〕240号)
  (八)石油
  1.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印发离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91〕中油劳字第602号)
  2.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适当提高石油行业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的通知》(〔91〕中油劳字第666号)
  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人员工龄工资的通知》(〔92〕中油劳字第181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92〕中油劳资字第65、95号)
  5.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调整石油职工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通知》(〔96〕中油劳字第473号、〔97〕中油劳字第451号)
  6.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增发石油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93〕中油劳字第435号、第775号、第83号,〔94〕中油劳字第497号,〔95〕中油劳字第487号,〔96〕中油劳字第475、476号,〔97〕中油劳字第452号)
  (九)中建
  1.中建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建总公司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88〕中建人字第215号)
  2.中建总公司《关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的通知》(〔94〕中建人字第74号)
  三、按地方省级政府文件规定执行的统筹项目
  (一)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部分行业的统筹项目中的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救济费,执行所在地的标准和规定。
  (二)交通、中建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物价、生活补贴,水利、民航企业离退休人员经水利部、民航总局批准进入统筹的物价、生活补贴,执行所在地省级政府的规定。
  四、几个特殊问题
  (一)煤炭行业的统筹项目按原煤炭部下发的《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实施方案》(煤财字〔1995〕第224号)的规定和原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执行。
  (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原中保集团实行行员工资制(交通银行按交银发〔1995〕72号文件执行)。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金融系统的统筹项目,已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其中经各总行(集团公司)统筹办公室核定进行统筹的生活、物价补贴,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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