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老〔1983〕20号)
6.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人老〔1983〕34号)
7.
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
8.《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9.《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
10.《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11.《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1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13.国家教委《关于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86〕教计字190号)
14.国家教委、人事部《
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88〕教计字105号)
15.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培〔1987〕16号)
16.劳动部《贯彻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89〕3号)
17.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18.
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