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一)为基础考试已经通过者,(二)为免基础考试者。
2.*表示1995年我国首次实行的建筑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毕业生,须
等到1999年才能参加专业考试。
3.专业名称以国家教委1993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
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表二: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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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施│最迟毕业│
│别│ │ │最少时间│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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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1997年 │
│ │ │及以上学位 │ │ │
│本├────────────┼──────────┼────┼────┤
│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1997年 │
│ │ 建筑工程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
│专│ (不含岩土工程)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 │1997年 │
│ │ │学位 │ │ │
│业│ ├──────────┼────┼────┤
│ │ │专科毕业 │ 1年 │19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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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岩石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1997年 │
│相│交通土建工程 │及以上学位 │ │ │
│ │矿井建设 ├──────────┼────┼────┤
│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1997年 │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专│海岸与海洋工程 │专科毕业 │ 1年 │1996年 │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 │ │
│业│建筑学 │ │ │ │
│ │工程力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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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 1年 │1996年 │
│ │ │以上学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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