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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注:1.(一)为基础考试已经通过者,(二)为免基础考试者。
    2.*表示1995年我国首次实行的建筑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毕业生,须
      等到1999年才能参加专业考试。
    3.专业名称以国家教委1993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
      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表二: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者)

┌─┬────────────┬──────────┬────┬────┐
│类│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施│最迟毕业│
│别│            │          │最少时间│年限  │
├─┼────────────┼──────────┼────┼────┤
│ │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1997年 │
│ │            │及以上学位     │    │    │
│本├────────────┼──────────┼────┼────┤
│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1997年 │
│ │  建筑工程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
│专│ (不含岩土工程)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    │1997年 │
│ │            │学位        │    │    │
│业│            ├──────────┼────┼────┤
│ │            │专科毕业      │ 1年  │1996年 │
├─┼────────────┼──────────┼────┼────┤
│ │建筑工程(岩石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1997年 │
│相│交通土建工程      │及以上学位     │    │    │
│ │矿井建设        ├──────────┼────┼────┤
│近│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1997年 │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专│海岸与海洋工程     │专科毕业      │ 1年  │1996年 │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    │    │
│业│建筑学         │          │    │    │
│ │工程力学        │          │    │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 1年  │1996年 │
│       │      │以上学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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