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出租汽车“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1996年6月19日 建城字第358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运输局: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很快,各项法规和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健全中,在服务质量,职业道德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出租汽车行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文明规范化服务”工作,将对市政公用其他行业的职业道路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推动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迎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召开,我部决定在大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故通知如下:
一、规范服务,严格管理。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建设部制定的《职业道德建设三年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规章和《市政公用行业关键岗位(出租汽车部分)服务规范》、《出租汽车司机职业道德规范》、《城市出租汽车技术标准》。各地区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和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狠抓落实,务求见到实效。
二、精心组织,抓好载体。要动员全体经营者和管理单位积极投入此次活动,各地可根据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活动方案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加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花架子,杜绝形式主义。使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既形成一定的声势,又扎扎实实地稳步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调“达标”。我部将把北京、天津、上海以及广州等特大城市作为这次活动的重点城市来抓。这些城市要首先实行全行业的文明规范化服务。活动要中以乘客反映最大的拒载、多收费等问题为突破口,按照我部建城〔1996〕141号文“关于在全国公用系统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要求,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使从业人员的文明规范化服务要达到培训率100%,知晓率98%以上,执行率95%以上,违纪率不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