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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城市排涝能力,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的功能,保证城市安全渡汛,今年对僵城市排涝设施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分二步进行,第一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城建局)组织,按照城市排涝设施完好检查标准(见附件),对本地区有排涝任务城市的设施进行检查,评定完好等级。
  第二步根据各地检查结果,我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城市排涝设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及城市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4月1日前将书面报告上报我部城建司市政工程处。书面报告内容,一是1996年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安排;二是城市排涝设施完好检查情况,包括被检查城市排涝设施概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定,并认真填写附件中附表。城市排涝设施管理经验及存在问题。

  附:
 
           城市排涝设施完好检查标准

  城市排涝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加强城市排涝设施的管理,保持设施完好,保证城市生产、人民生活正常进行,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检查城市排涝管渠;检查井、雨水井;排涝泵站;排水明渠河道四大项。各大项满分分别为25、30、25、20分,总计100分。对于不负责排水明渠河道管理的城市,只检查城市排涝管渠;检查井、雨水井;排涝泵站三大项,每大项满分分别35、30、35分,总计为100分。
  根据检查标准对城市排涝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评分,总得分为85分以上的城市为优良;总分为70~85分的城市为合格;总分在70分以下的城市为不合格。只要一个大项的得分少于该项满分的70%,该城市即为不合格。
  一、城市排涝管渠〔满分25(35)〕(“()”内数字不检查城市排水明渠河道的城市采用的评分标准,以下同此。)
  1、检查内容:
  对全市范围内的雨水和雨、污合流管渠进行抽检,检查管渠的积泥量。
  2、检查方法:
  1)对城市中小型管渠(直径φ小于1000毫米)的积泥量只检查检查井两侧的管端处积泥量。
  2)检查大型管渠(直径φ大于等于1000毫米及各种方渠)积泥量时,也可以进入管渠内检查两个检查井之间的管段进行测定。
  3)检查积泥高度时,须用带存泥小碗的探泥器插入管底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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