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要加强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查、检测。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等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复试。凡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与使用必须经同级技术负责人同意。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得使用在工程上。要加强成品保护工作。
(五)切实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
(23)实施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当工期、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质量应具有否决权。凡未经“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认可的工程,不得报竣工及竣工面积,凡未经质检部门签订的任务单,不得结算或拨款,对未完成质量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评选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奖金分配、职称评定等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要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切实兑现。
(24)各企业应独立设置质量管理机构,主要专业人员应齐备,专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对质量管理人员要定期培训和考核,必须持证上岗。质检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待遇,应不低于一线同类人员。企业应建立质量奖励基金,奖励为企业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及个人。
(25)加强试验室建设及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提高试验检验人员的素质,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及时。试验室要建立必要的检测规章,规范检测行为,严把工程质量检验关。要建立健全计量制度,保证计量组织机构与人员的配备,定期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及时修理和报废计量器具和仪器,改进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企业要保证质检部门及工作人员能独立地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任何人不得强迫质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和工作程序。
(26)建立质量信息渠道,及时传递质量信息,为企业改进质量管理提供依据,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建立和健全企业的信息反馈渠道,确定质量信息中心。明确专人对企业质量信息进行管理、汇总、贮存、建档、分析和处理工作。应对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从而提高质量信息的准确率和利用率。
(六)实施“名牌”和“培训”两大战略。
(27)建筑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就是通过科学管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提高分项、分部工程的一次成优率,提高整体质量水平,创出用户满意的优质工程。实施“名牌战略”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社会信誉,赢得市场,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实施“名牌战略”应当建立长远的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把着力点放在“创”字上,依靠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和有效措施,创出“名牌工程”,形成“名牌效应”,使企业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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