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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
 (1995年11月9日 建规字第639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委办)、规划局:
  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是编制城市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以及开发建设前期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工作。目前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确定、跨世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已全面展开,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这些工作都需要完备的和现势性强的勘测资料的保障。因此,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这方面的基础业务工作,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城市应具备勘测资料的主要内容
  1.城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
  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城市地下工程、市政工程及地下管网等专业测量;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必备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
  2.城市勘察资料是指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地质资料。主要包括:
  工程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的地质构造,地面土层物理状况,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段的地基承载力以及滑坡、崩塌等基础资料;
  地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断裂带的分布及活动情况,城市规划区内地震裂度区划等基础资料;
  水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等基础资料。
  二、近期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1.要完善城市测量控制网。有些城市的测量控制网覆盖面积或密度不能满足需要的,一般应在近两年内完成改建或加密;
  2.要更新城市基本地形图。有些城市的基本地形图(1∶500、1∶1000、1∶2000、1∶5000)不适时、不成套,一般应在5年内更新一次,并逐步达到系列配套;
  3.要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地下综合管线图,或不完善、不现状,一般应在“九五”期间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已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的城市,应积极开展地下管线定线及竣工测量工作,保证地下综合管线图的性、现势性。
  4.要搞好城市勘察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开展城市地质普查工作,或资料残缺,没有进行城市地质编图,应尽快开展城市地质普查,或尽快补齐城市基础地质资料,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组织城市地质编图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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