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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9月15日 建监字第525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
  近年来,建筑施工中的多发生性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因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中毒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明显增多。为了有效地控制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我部决定对高处坠落、坍塌、触电和中毒等多发性事故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地开展安全达樯工作,自1996年开始凡在城镇承担工程的所有企业的施工现场,都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实行标准化管理。并要结合达标计划把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工作来抓,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性事故的原因和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和阶段实现的目标,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以控制和逐步减少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今后,无论是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保养、拆除等施工活动,凡是有操作人员作业的工序,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其中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施工前,要向操作工人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工种都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对于目前还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工程,有关主管部门可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任何工序和作业场所,都不得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二、大力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的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建设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负全面责任,企业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实行总分包的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对于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所有的包工队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工队长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三、深入开展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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