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
2.城市粪便逐步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全国城市粪便害化处理率达到60%;
3.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运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90%;
4.重点城市的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40%。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发展差别很大,会议认为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制定当地的具体发展指标。
三、会议认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改革的过程中,只有继续强化城市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和政府职能,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市容环卫事业的顺利发展。
1.当前,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市容环卫管理机构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但没有加强,反而被削弱了。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会议强调,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市容环卫管理机构不但不能削弱,还应当进一步得到加强。
2.要抓紧完善与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配套的法规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这支专业执法队伍的作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事件,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维护公众的利益。
3.抓紧编制市容环卫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市容环卫专项规划,抓好对环卫企业的资质审查,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同时,要继续落实“门前三包”等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制,在社会的各方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
四、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容环卫行业要加快改革的步伐,逐步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增强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能力。
1.一些具有明确服务对象的环卫作业,应逐步由专业化环卫清洁公司承担,实行自主经营,社会化服务。环卫公司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独资或私营企业。环卫企业要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项目,满足社会对不同服务深度的需要。
2.市容环卫事业单位要完善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强成本核算,实行企业化管理,努力降低消耗,不断提高质量,增加经营的经济效益。
3.环卫企事业单位,要改革现有的劳动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逐步减少固定的比例。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推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增加企事业发展的后劲,解除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
4.市容环卫设施的投资体制应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除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增加市容环卫方面的投入外,应本着“责任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吸收各方面的资金,建设市容环卫设施。要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要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行市容环卫设施有偿使用制度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促进市容环卫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