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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995年9月11日 建城字第521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现将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纪要

  1995年8月10~12日,建设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同志和城建处长、计划单列市建委主任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市容环卫局(处)长,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建设部特邀顾问周干峙同志主持,建设部副部长李振东同志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及总结讲话。北京等8个省、市的代表在大会交流了经验;与会代表对李振东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提出的《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深化改革的意见(讨论稿)》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分组进行了认真讨论。会上,建设部表彰了58个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单位,授予169名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个人的“优秀城市美容师”称号,还分别授予佛山市和青岛市“洁净城市”称号。
  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工作会议是继1983年全国环卫先进表彰会以来的一次重要会议,全面总结和肯定了全国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十余年来的发展成就,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观念,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的方向,是一次继往开来的大会。全国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成就突出。环卫设施和装备得到改善,全国城市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率已由1991年的11.9%,上升到1994年的35.7%,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城市市容环卫法规、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建设部陆续制定和颁布了配套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条例》实施细则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积极开展有偿服务,行业改革在向前发展;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环卫科技和教育从无到有,发展较快。
  二、会议提出了到2000年的城市市容环卫事业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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