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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活动的通知

  一、学规范、学标准、学操作规程。 要组织企业有关人员,特别是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要学习国家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加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工人学习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要做到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开展职工道德教育活动,把“质量第一”的思想和“为用户负责”的精神落实到行动上。
  二、全面开展“五严”活动。 一是严禁偷工减料。要严格设计图纸审核,认真按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规范施工,严格工序管理。二是严禁粗制滥造。要严格按规程施工,坚持自检、预检、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做好隐蔽验收工作。三是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要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检测和使用认证,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使用在工程上。对工程不认真负责,将假冒伪劣材料使用于工程上的或以次充好的,要严格查处项目经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四是严禁盲目指挥、玩忽职守。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和规定办事,对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加强管理,不论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严格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要严格查处。五是严禁私招乱雇,层层转包。建设单位要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接任务,禁止私招私雇和私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承揽的工程任务或按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罚。
  三、严格追查责任者。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建筑市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对有不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偷工减料、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玩忽职守、私招乱雇、层层转包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上级领导的责任。
  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地区,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责任者,从中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对隐瞒事故的,要从重处罚,同时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要把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活动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奖罚分明。企业在三季度前要按照《通知》要求首先进行自查,查问题,查隐患,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检查要覆盖到每一个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1月底前组织一次抽查。对工程质量好、管理严格的企业要给以表彰;对质量不好,管理混乱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暂停其投标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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