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

  (五)搞好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基础性工作
  试点城市要积极推行量价分离和按照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的价格政策,逐步放开一些能度较高、风险较大建筑产品的价格。要定额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调整系数。加强对工程标底的检查和中标价格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标底和价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指导、约束作用。大力发展工程咨询、工程监理、专业法律服务、工程招标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要促进劳动力、建筑材料、建设资金、建筑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育,完善建筑市场体系。继续推行行业劳保统筹制度。
  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的统计制度,建立信息网络。建立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材料设备价格以及中介服务组织等信息库,既为市场各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又为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提供服务,充分挥现代化管理手段在市场管理中的作用。
  三、试点的预期目标
  通过试点要达到的总目标是: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法规配套完善,市场各主体行为规范,不正当竞争受到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具体目标是:新开工程的报建率达到100%;招标发包的工程达到应当招标发包工程的90%以上,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比例达到60%以上,监督检查做到覆盖所有的在建工程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检查频率做到每项工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与工作步骤
  建筑市场治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试点城市的建委或建筑管理局要在市政府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抓好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要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计划、工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执法监察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共同搞好试点工作。
  试点城市要明确试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并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全部试点工作安排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即于1996年年底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试点城市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市场情况,按照《试点意见》要求,制订本市《试点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备案。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召开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