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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三)图纸内容
  1.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
  2.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3.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4.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图纸内容
  1.水源及水蝇、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
  2.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
  3.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第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含雨水工程与污水工程,必要时也可分开编制)。
  (一)文本内容
  1.排水制度;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
  4.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二)图纸内容
  1.排水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
  2.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
  3.排水泵站和其他排水构筑物规模位置;
  4.污水处理厂位置、用地范围。
  第十二条 供电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
  2.供电电源选择;
  3.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4.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二)图纸内容
  1.供电电源位置、供电能力;
  2.变电站位置、名称、容量、电压等级;
  3.供电线路走向、电压等级、敷设方式;
  4.高压走廊用地范围、电压等级。
  第十三条 电信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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