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
 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5年5月24日 建监字第287号文发布)


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建委(建管局):
  为了搞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现将《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据此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试点的目的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和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综合管理水平、深化质量监督,强化政府宏观控制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促进每一个施工现场严格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确保其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二、试点的依据



  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行办法》(讨论稿)。各试点城市(市、区、县)应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每一个检查项目都有具体的定量要求,可采取表格的形式,检查一项打分一项。

三、对试点工作的要求



  试点城市政府和建委要加强试点工作领导,试点中要解决的问题,应予以支持,并赋予负责综合考评具体检查单位的质监站相应的权力和职责,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试点首先解决评价的检查内容、频率和效果,进一步解决有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问题,做到二周一检查、一月一评价、一季度一公布,所有检查数据存入计算机。

四、试点城市



  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将在全国抓七市、五区、一县作为部考评检查的试点城市:
  1.上海市:宝山区、卢湾区、黄浦区、浦东新区
  2.北京市:东城区、大兴县
  3.江苏省:南京市、江阴市
  4.河南省:郑州市、安阳市
  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6.辽宁省:辽阳市
  7.安徽省:马鞍山市

五、试点工作步骤


  1.5月上旬召开综合考评试点城市第一次工作会议,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及安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