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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 建建字第188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快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步伐,确保各类建筑最终产品特别是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劳动条件,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现将《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据此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以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进程,使建筑业尽快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

  建筑工业化是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建筑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建筑规模的持续扩大,建筑业发展较快,物质技术基础显著增强,但从整体看,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不大,质量问题较多,整体技术进步缓慢。为确保各类建筑最终产品特别是住宅建筑的质量和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速度,改善劳动条件,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建筑业尽快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根据《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九十年代建筑业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建筑工业化发展纲要》,作为各省、市、区制定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的依据和参考。
  本纲要吸取我国几十年来发展建筑工业化的历史经验,以及国外的有益经验和作法;考虑我国建筑业技术发展现状、地区间的差距,以及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点;适应发展建筑市场和继续深化建筑业体制改革的要求;重点是房屋建筑,特别是量大面广、对提高人民居住水平直接相关的住宅建筑。
  (一)建筑工业化的基本内容
  1.建筑工业化是指建筑业要从传统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小生产方式逐步向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过渡,即以技术为先导,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在建筑标准化的基础上,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培育技术服务体系和市场的中介机构,使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走上专业化、社会化道路。
  2.建筑工业化的基本内容是: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发展施工专业化,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繁重,复杂的手工劳动和湿作业;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设备生产并形成适度的规模经营,为建筑市场提供各类建筑使用的系列化的通用建筑构配件和制品;制定统一的建筑模数和重要的基础标准(模数协调、公差与配合、合理建筑参数、连接等),合理解决标准化和多样化的关系,建立和完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工法等,不断提高建筑标准化水平;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行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和信息管理系统,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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