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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列为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的批复

  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
  试点小城镇担负着取得经验,指导全国工作的重要责任,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主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在抓好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几个重要环节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规划要科学合理。凡是1990年前制订的规划,或是近几年制订的规划深度不够和内容不全的,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完善;鉴于目前规划水平参差不齐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试点小城镇每两年要对规划以及执行情况检查一次,县(市)以上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如规划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需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2.把好设计关。凡新建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建筑物和主要公用工程设施都必须进行设计。主要街道及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市场设施要注意建筑空间组合。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景观设计。无论建筑设计还是公用工程设施设计,都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用。
  3.要走综合开发建设的路子,可以组建镇开发企业或委托有关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要选用有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严格按规范施工,并实行质量监督或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单项工程全部合格,争取30%对上的优良率。
  4.切实搞好管理。一是要有专门机构和队伍;二是要制订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管理,做到建管并重。
  三、切实加强领导
  500个试点小城镇,是部的试点,同时也是省、地(市)、县的试点,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
  试点小城镇所在县(市),应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审核试点小城镇的工作计划,并指导其实施。要在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及培训人才等方面尽力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试点小城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深化改革,开拓前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六年计划(从现在起到2000年)和年度计划,经试点领导小组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试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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