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列为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的批复
(1995年3月29日 建村字第168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府农林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
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和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一定要把小城镇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要抓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要重点抓好1~2个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根据上述精神和目前全国5万多个小城镇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层次抓试点、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建设部确定从现在开始到2000年,从各地选择500个小城镇作为建设部试点。根据各地申报,第一批已于1994年12月批复,现将第二批批复如下(名单附后)。
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建设部拟定了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现一并印发。希望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以总结经验,推动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请尽快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送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附:一、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名单(发有关省、区、市)
二、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附一:
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第二批)名单
河北省(25个)
鹿泉市铜冶镇、晋州市总十庄镇、鹿泉市寺家庄镇、石家庄市南高营镇、石家庄市贾庄镇、滦南县柏各庄镇、王田县鸦鸿桥镇、遵化市马兰峪镇、丰南县黄各庄镇、大厂县夏垫镇、霸州市胜芳镇、霸州市信安镇、三河市燕郊镇、三河市段甲岭镇、武安市磁山镇、卢龙县石门镇、宣化县沙岭子镇、泊头市交河镇、沙河市白塔镇、承德市大石庙镇、蠡县留史镇、高碑店市白沟镇、枣强县大营镇、芒台农场场部、辛集市位伯镇
山西省(16个)
晋城市巴公镇、晋城市南村镇、阳城县北留镇、高平市河西镇、沁水县加丰镇、榆次市东阳镇、介休市义安镇、祁县东观镇、清徐县徐沟镇、古交市河口镇、平定县冶西镇、永济市虞乡镇、交口县双池镇、大同市马营乡、阳泉市荫营镇、繁峙县砂河镇
内蒙古自治区(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