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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苍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建设部关于苍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1995年3月27日 建城字第97号文发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苍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冀政〔1994〕80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苍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二、苍岩山风景名胜区以山雄、谷幽、林秀、楼绝为特色,以福寺桥楼殿古建筑群与雄奇的自然环境相结合为主体景观,是供游览观光、度假休养和开展多种科学文化活动的山岳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三、苍岩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北起千佛崖,南至玉笔垴,西起老爷庙山,东至玉皇崖,面积为63平方公里,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面积为61.49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维护生态环境。
  四、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古建筑、文物古迹、林木植被、地质地貌等风景名胜资源。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滥伐林木、开山采石、污染水体、毁坏文物古迹和乱建房屋等违法活动。要大力搞好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景观面貌,维护生态平衡。
  五、要抓紧编制各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由你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规模,必要的为游览服务的建设项目可依托原有建筑物,予以改造利用。对景区内已建和拟建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搬迁或拆除。风景名胜区内不宜再建新的旅游接待服务项目,要维持现有设施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六、风景名胜区旅游接待和后勤服务设施可依托苍岩山镇进行建设。要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外道路交通设施,搞好景区游览接待点的供水、供电、通讯、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规划的度假村等对风景名胜区环境和游览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搞好规划,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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