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 建城字第142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
  1994年我国部分省(自治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经济损失超过了大灾之年的1991年,突出暴露了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薄弱、河道清淤除障工作不够彻底等问题。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今年的布置,贯彻防汛工作要早抓早落实的方针,为做好1995年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城市防洪会议精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1994年7月,国家防总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城市防洪工作会议,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全面部署、分级负责、严格要求,抓住薄弱环节,尽早解决问题。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维护质量。今年要继续贯彻城市防洪会议精神,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领导,加快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建设步伐,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把城市防洪能力提高一步。
  二、增加对防洪排涝工程的资金投入。
  防洪排涝工程是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对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要真正重视,宁肯少上几个基建项目,也要保证城市防洪排涝资金投入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防洪排涝的关键工程要舍得投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或减少洪涝灾害的损失。
  三、组织做好城市排涝设施的检查工作。
  在今年汛期前,各地要对城市和开发区的排涝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市区排水系统,重点检查市区排水设施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如开发小区、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排涝河道等。对排水系统不畅的要抓紧疏通和修复;落实城市低洼地区的防涝措施,要制定应急方案,安排临时排涝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排涝泵站要全面检查、维修,使其保持完好工作状态,并设专人值班,随时应急启动。
  2.城市河道是城市排涝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要认真制定落实好清障方案,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动员设障单位按规定自行清除,对拒不执行者,要依法强行拆除,以确保河道畅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