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准许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输出种畜禽的国家名录》的通知
(农检疫函〔199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厅(局)、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近年来,为了改良我国畜禽品种,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从国外引进优良畜禽品种(包括精液、胚胎、受精卵等,下同)的工作,这无疑将有助于发展我国畜牧业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建设。但是,有些部门和地区由于不了解或忽视了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在引进种畜禽工作中,出现过一些问题。
为了避免在引进种畜禽过程中,因不了解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而出现的问题,使引进优良种畜禽的工作顺利进行,现发布1996年度《准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入种畜禽的国家名录》(见附页)。另外,引进种畜禽还应注意遵守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特别是1.在对外签订有关贸易合同、接受赠送和国际合作协议
前,应先向我部动植物检疫局办理进境动物检疫审批手续;2.在种畜禽到达口岸前
,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3.根据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对进境的种畜
禽进行隔离检疫,进口猪、牛、羊等大中家畜,须在北京、天津、上海或广州的国家进境动物检疫隔离场检疫。
特此通知,并请通知有关单位。
附件:准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种畜禽的国家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
准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种畜禽的国家名录
(一九九六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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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畜禽│ 准许进境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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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 │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比利时、德国、英国、丹麦、奥地利、│
│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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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荷兰、瑞典、德园、丹麦、奥地利、芬兰、 │
│ 牛 │日本、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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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精液│ 美国**新西兰、阿根廷、荷兰、德国、加拿大、丹麦、以色列、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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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胚胎│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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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哈萨克、俄罗斯、爱尔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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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 │ 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法国、德国、英国、奥地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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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鸡)、法国、英国、丹麦、日本*(鸡)、以色列* │
│ 种禽│ │
│ │(鸡)、匈牙利*(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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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鸡)、法国、英国、丹麦、日本*(鸡)、匈牙利 * │
│ 种蛋│ │
│ │(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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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鸵鸟│ 美国、加拿大、荷兰、法国、津巴布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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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鸵鸟蛋│ 法国、津巴布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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