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禁止希腊偶蹄动物、
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进境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4〕18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根据国际兽医局公报1994年第七期报道,1994年7月希腊爆发口蹄疫,受感染的
动物包括牛、绵羊和山羊。病毒分离鉴定确定为O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
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希腊的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通过任何渠道进境,违者一律做限期退回或没收销毁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来自(含途径)希腊的船舶、航空器和集装箱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