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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1999)[失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在异地设有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2.“本月销售额”和“本年累计销售额”栏填写由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但仍由总机构统一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并统一纳税销售额。

附件5:       增值税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四)“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五)“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人代表的姓名。
  (七)“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八)“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九)“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销项”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合计”栏的填写口径,为应征增值税的所有货物和应税劳务,包括出口先征后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等。其中“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劳务所取得的全部销售额,包括财务上不作销售但税法规定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等。
  “货物名称”栏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如果生产、经营货物品种超过三项的,应按不同税率汇总填报,但必须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货物分类口径填列“货物清单”,清单的具体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十一)第8项“免税货物”指国内环节免税货物。
  (十二)第9项“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栏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包括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包括实行出口“先征后退”货物的销售额。
  (十三)本表“进项”中的第10项“本期进项税额发生额”本月数应根据本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以及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当期可以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进料加工企业虚拟进项税额、实行出口“先征后退”货物负担的进项税额亦在本栏合计填列。
  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款,不得填人本栏。
  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与应税货物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亦应填入本栏。
  (十四)第11项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第12至17项填写明细数。
  (十五)第12项“免税货物用”填写销售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包括出口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实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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