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关于进口经处理的澳大利亚禽产品检疫问题的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8〕4号
各直属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由于澳大利亚发生H7型禽流感,农业部颁布第38号部长令,禁止从澳大利亚进口禽及禽产品。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处理的禽类产品不在禁止之列:
(1)经不低于下列之一的温度和相应时间的热处理:70℃30分钟,或75℃5分钟,或80℃1分钟;
(2)禽及禽类产品非来源于禽流感的疫区。
进口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须经国家局审批批准。
产品进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持国家局批准的进境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单、澳大利亚初级产业能源部出具的检疫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禽肉类产品的检疫证书“Official Certificate with Respect to Poultry Meat and Poul-
try Meat Products for Export”见附件1,其它皮、毛以外的非食用产品的检疫证
书“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TO ACCOMPANY SHIPMENTS OF INEDIBLE ANIMAL
PRODUCTS(Other than skins,hides and wool)”见附件2。
请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严格查验上述单证,做好检疫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