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商检系统残留量检验委托单
编号( 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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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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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委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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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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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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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样品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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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样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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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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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送)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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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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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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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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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单一式二份,委托单位留一份,一份寄被委托单位。
(2)编号由各局自行连续编制,括号内委托局标记,如上海局填(沪
检)、安徽局填(皖检)。
附件3 商检系统残留量委托检验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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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委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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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标记│ │委托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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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检验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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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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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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