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关于恢复津巴布韦烟叶进口的通知
(动植检植字〔1998〕11号)
各直属口岸局、植物检疫所、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
1997年2月,天津动植物检疫局在进口津巴布韦烟叶中检出烟霜霉病(Peronos-
pora hyoscyami)后,我国暂停了津巴布韦烟叶进口。为查清原因,1997年5月和11月,国家局先后派专家赴津巴布韦考察了烟草大田生长情况,并对存储烟叶进行了
检验,了解到目前津尚未发生烟霜霉病,天津局检出烟霜霉病是由于津方出口公司在输华烟叶中混装了部分疫区国家烟叶所致。
为使今后输华烟叶不再发生混装他国烟叶,防止烟霜霉病随进口津巴布韦烟叶传入我国,促进中津两国烟叶贸易发展,经中津双方检疫部门协商,两国农业部门于1997年11月28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津巴布韦土地和农业部关于津巴布韦烟叶出口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的谅解备忘录》(见附件)。
鉴于以上情况,同意恢复津巴布韦烟叶进口。输华的津烟叶须符合备忘录的要求,中津烟草进出口公司应将检疫条款列入贸易合同中。请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所)按备忘录要求实施检疫,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津巴布韦土地和农业部关于津巴布韦烟叶出口中国的植物检疫需求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津巴布韦土地和农业部关于
津巴布韦烟叶出口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的谅解备忘录
鉴于中国与津巴布韦之间在各个领域内有着悠久的传统合作历史;
鉴于津巴布韦想继续向中国出口烟叶,并且中国也想进口津巴布韦烟叶;
鉴于必须保护和增加各自国家的烟草生产;
鉴于双方同意防止烟霜霉病(Peronospora hyoscyami)通过进口津巴布韦烟叶传入中国;
鉴于双方同意两国之间加强烟霜霉的合作研究;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CAPQ)和津巴布韦农业部植物检疫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