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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转发《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总会、总公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城市环保局,有关注册详细要求可参见准则。

  注册要求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教育和工作经历、环境保护工作经历、培训经历和审核经历的要求。
  1、教育和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者,应具有至少4年的工作经历。
  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者,应具有至少6年的工作经历。
  2、环境保护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此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发生。该
经历应至少涉及下列方面之一: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科研、环境教育。
  3、培训经历[注]
  申请人应完成环注委认可的审核员课程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注:环注委认可的培训经历指参加过BARA高级审核员培训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审核经历
  对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没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
  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实习审核员资格,同时具有至少4次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审
核经历,并且有至少20天的现场审核。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审核员资格,同时担任审核组长领导审核组进行过至少5次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并且有至少15天的现场审核。
  首批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环注委秘书处提出申请,并交纳申请费80元人民币;
  2、环注委秘书处向申请人寄发申请表
  3、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3张一寸照片寄回环注委秘书处;
  4、环注委秘书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1)对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注册资格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2)对初审环境经历不能完全满足要求者,通知参加环注委秘书处指定的环境
知识培训,并交纳培训费;培训合格者通知注册资格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3)申请人条件不合格者,不受理注册。
  5、申请审核员及主任审核员的人员,笔试合格后需参加环注委秘书处组织的面
试,同时交纳面试考核费;
  6、考试合格者,经环注委批准后准予注册,并交纳注册费。
  汇款地址:100029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号信箱环注委秘书处
  收款人:李喜俊 陈春瑜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惠新里分理处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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