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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对以色列出口牛肉和牛杂碎有关检疫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以色列出口牛肉和牛杂碎有关检疫问题的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7〕84号)


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局:
  今年7月30日,以色列兽医服务与动物健康局致函国家局于大海局长,通报了以
色列针对与牛海绵状脑病(BSE)有关的牛肉和其杂碎的进口政策,并将中国归入“
D”类国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你们,并请你们通知管辖区内向以色列出口牛肉的注
册企业,要求其屠宰用牛(供对以出口牛肉用)的年龄严格控制在30个月龄以内,并不得向以色列出口牛杂碎。
  特此通知。
  附件:以色列兽医服务和动物健康局给于大海局长的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
尊敬的于大海博士:
  根据1997年7月31日呈送WTO SPS委员会的报告,根据随附的文件中所列的原则和分类,以色列将限制进口牛肉及其副产品。
  因为您提供的信息从各方面的意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归入“d”类国家。
  根据现有的有关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简称TSE)的科学知识或根据来源于贵局的
有关TSE的监测和总的政策的新信息,上述分类是可以改变的。
  谢谢您的合作。
                         A.Shimshony
                        兽医服务与动物健康局局长
                           1997年7月30日

  一、前言——以色列的情况
  1.以色列从未发生过牛海绵状脑病。
  2.在以色列,来自利比亚和突尼斯的一群人在遗传上被认为是患克——雅氏病
的高危人群(其年发病率大约为百万分之一百,而普通人群为百万分之一)。
  3.以色列很早就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牛海绵状脑病及其相关疾病(TSE)的传入:
  a)从1987年起,经发布警告并不断地更新兽医、农民和其他公众有关牛海绵状
脑病威胁的知识。
  b)限制从TSE感染的国家进口动物及其组织。
  c)从1988年12月起禁止从英国进口反刍兽的肉骨粉。
  d)从1990始禁止从所有国家进口反刍兽的肉骨粉,其后在1994年补充为包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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