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隔离场须有醒目标志和警示;
(四)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五)隔离场及隔离畜舍的出、入口处均须设有消毒池、消毒道、更衣室,更衣室内须配有紫外灯,备有专用衣、鞋、帽;
(六)具有对粪便、垫料、场内污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或手段;
(七)具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对动物采样和处理的场地,并具有必要的安全的保定设施;
(八)具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对患病动物或死亡动物进行隔离饲养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和手段。
(九)具有供动植物检疫机关人员进行工作的必要设施。
第六条 水生动物(两栖类、爬行类照此执行)临时隔离场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有良好的供水系统,注水排水方便快捷,水质和底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GB11606—89)的有关要求,并得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
认可;
(二)排水设施完全独立,备有废水储蓄池,并具有将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手段。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流或其它养殖水体;
(三)隔离上述动物用的池塘、水泥池或容器应具有防逃逸装置,并确保无渗漏。隔离场内要有备用的池塘或水泥池等;
(四)有良好的增氧设备,可靠的供电系统。必要时应有可调控温度的设备;
(五)有专用的网具、水桶等器具。
第七条 隔离场使用前后,货主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消毒药物按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要求进行消毒,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监督。其中用于水生动物隔离场地的消毒药物及方法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从以下几种方法中指定一种,在动物进入隔离场前7~10日进行清塘消毒:
1.石灰:带水消毒0.5~1公斤/立方米水体,泡1~2天或干塘消毒100~150克/平方米。
2.漂白粉(含氯量25%~32%):30~50克/立方米水体,浸泡数小时。
3.三氯异氰尿酸:10克/立方米水体,浸泡数小时。
4.高锰酸钾:20~30克/立方米水体,浸泡数小时(仅限水泥池)。
第八条 在动物隔离检疫期间,隔离场的防疫工作,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货主必须做到:
(一)装载动物的器具及所有用具须经消毒后方可进出隔离场;铺垫材料须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