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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关于进境鸵鸟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3.判定标准
  1)判定时应首先观察各对照孔是否完全符合;
  2)红细胞凝集:红细胞分散在孔底四周呈均匀的颗粒状凝集且布满整个孔底,
判为血凝作用为阳性“十”;
  3)无凝集或凝集抑制:红细胞集中于孔底中央呈点状,判血凝作用为阴性“—
”,或判血凝抑制作用为阳性;
  4)血凝抑制价:凡能使抗原的血凝作用完全受到抑制的最高血清稀释倍数;
  5)被检血清的血凝抑制价在1∶8以上者,判为阳性反应;
  6)最后判定时间与感作时间有关。温度高时感作时间短,15min即可;温度低时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min。

          禽流感琼脂扩散试验操作规程(试行)

  1.琼脂凝胶平板的制备:称取琼脂糖1g,氯化钠8.5g,加入100ml蒸馏水,10磅10分钟高压溶解后,冷却至45℃,加入0.01%叠氮钠,每个直径6CM平皿加7ml融化琼脂,厚度为2.8mm,待凝固后置冰箱内片刻。
  2.打孔:中间一孔,周围六孔为一组,孔径3mm,孔居2.5mm。
  3.加样:中心孔加抗原,周围1、3、5孔加阳性血清,2、4、6孔加被检血清。
  4.加样后置湿盒内,于室温下感作。
  5.结果判定:24小时初判,48小时终判,阳性对照成立时,进行判定。
  阳性:被检血清孔与抗原孔之间出现致密沉淀线,并与标准阳性血清的沉淀线末端互相联接。
  可疑:标准阳性血清孔和抗原孔之间的沉淀线向被检血清孔内侧弯曲。
  阴性:抗原孔与被检血清孔之间不出现沉淀线或标准阳性血清与阳性孔间的沉淀线向毗邻的被检血清孔直伸或其外侧偏弯。

           禽副粘病毒血凝抑制试验操作程序

  一、试验材料
  1.抗原:禽副粘病毒病毒Ⅱ型抗原;
  2.红细胞:无菌采集鸡血液5~10ml于少许阿氏液中摇匀,以洗涤3~5次,每次3000离心10min,将血浆、白细胞充分洗去至上清液清亮,再将沉淀的红细胞稀释
成1%的红细胞悬浮液(RBC);
  3.被检血清:采集被检鸵鸟血液,离心分离血清,56℃灭活30min;
  4.稀释液:灭菌的生理盐水或PBS(pH7.2~7.4)
  5.阴、阳性对照血清
  6.90度V型反应板,微量加样器。
  二、试验操作
  1.血凝试验(HA):
  取干净的微量滴定板(V型)一块,按表一进行操作:每孔加25ul生理盐水,孔
1加禽流感抗原25ul,用移液器反复吹打混匀三次;吸出25ul于孔2,吹打混匀后吸出25ul于孔3;如此依次稀释到孔10,孔10混匀后吸出25ul弃掉。孔11、12不加抗原
,只加生理盐水作空白对照。加入1%的红细胞悬浮液25ul,充分振荡后置于室温;
每5min观察一次,15~30min后判定结果,并作好记录。

表一 禽副粘病毒血凝试验   (单位:ul)

┌──────┬───┬───┬───┬───┬───┬───┬────┬────┬────┬─────┬───┬───┐
│ 孔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12│
├──────┼───┼───┼───┼───┼───┼───┼────┼────┼────┼─────┼───┼───┤
│抗原稀释度 │ 1∶2│ 1∶4│ 1∶8│1∶16 │1∶32 │1∶64 │ 1∶128│ 1∶256│ 1∶512│ 1∶1024 │对照 │对照 │
├──────┼───┼───┼───┼───┼───┼───┼────┼────┼────┼─────┼───┼───┤
│ 生理盐水 │  25│  25│  25│  25│  25│  25│  25 │  25 │  25 │  25  │  50│  50│
├──────┼───┼───┼───┼───┼───┼───┼────┼────┼────┼─────┼───┼───┤
│ 抗原   │  25│  25│  25│  25│  25│  25│  25 │  25 │  25 │  25  │   │   │
├──────┼───┼───┼───┼───┼───┼───┼────┼────┼────┼─────┼───┼───┤
│ 1%红细胞 │  25│  25│  25│  25│  25│  25│  25 │  25 │  25 │  25  │  25│  25│
└──────┴───┴───┴───┴───┴───┴───┴────┴────┴────┴─────┴───┴───┘
		  室温15min,每5min观察一次                                      
┌──────┬───┬───┬───┬───┬───┬───┬────┬────┬────┬─────┬───┬───┐
│ 判定举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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