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美国进境木质
包装材料和铺垫材料检疫要求”的通知
(动植检植字〔1996〕6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所:
近日接到美国动植物健康检疫局的通知:从1996年1月1日起,美已实施了新的进境木质包装和铺垫材料的检疫法规,现将其摘要转发你们,请在具体检疫工作中参照执行。同时,请通知当地有关进出口公司,在有关货物出口前,需按美检疫法规的要求,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办理有关检疫手续。
附件:美国进境木托盘和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检疫要求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附件:
美国进境木托盘和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检疫要求概要
1.进口中国的货物,对于与货物有关的木托盘和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
(1)如果木托盘或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完全不带树皮,并且用于非限定物品
,那么,木托盘或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到达美国时需接受检疫。
(2)如果木托盘或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带有树皮,并且用于非限定物品,那
么,木托盘或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到达美国时需接受检疫,并需要一份证书,陈述木托盘或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已进行过热处理、熏蒸或其他保护处理。
(3)木托盘或其他坚固木质包装材料用于需要一份特殊许可证的限定物品,那
么,必须符合许可证上所陈述的对限定物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