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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江河堤防建设现场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会议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抓紧做好堤防建设的规划、设计。各地的堤防建设规划要结合整个防洪工程体系统一规划,统筹考虑,恰当安排。要从各流域综合防洪能力出发,根据不同的水情、堤情和汛期暴露出来的重要问题和隐患,组织有资信、有权威的专门机构和各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出不同的堤防设计标准和要求,不能盲目攀比堤顶高程。首先要抓紧完成重点堤段和水毁工程修复的设计工作,集中资金,确保重点,切忌“撒芝麻”。必须明确,前期工作做得不够,达不到要求的决不能开工建设。
  第二,大力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要下决心在堤防工程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真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的招标投标工作,尽快扭转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比例低、运作不规范、片面强调本地区本行业利益、招标投标流于形式的状况。特别要防止层层转包,资金流失,偷工减料,埋下质量隐患。要加大对招标承包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玩忽职守、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落实各项责任制,严格工程建设监理。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人制度,领导责任人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负完全责任。谁负责的工程出了问题,不管今后调到什么地方不管升多大的官,都要追究行政和法律的责任。同时,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等,也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切实把责任落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堤段,每个环节。要通过公平竞争的办法,选择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第四,切实搞好堤防渗及基础处理。设计、建设和施工等单位都要把加强堤防防渗及基础处理作为重点来抓,认真开展基础勘探,摸清楚堤基的地质条件,采用防渗综合技术措施,提高堤防基础防渗能力。对堤身防渗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类堤防建成后,要基本杜绝管涌等重大险情的发生。
  第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推广土工布的应用和垂直铺塑、高压喷射灌浆防渗、混凝土防渗墙等技术。同时,要组织力量,对河势控制与崩岸治理,堤防隐患探测、扫描等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寻求有效办法,力争有新的突破。
  第六,认真做好稽察、审计和验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下去,到重点工程、重点地方进行检查。对稽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坚决纠正。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年度审计制度,竣工决算验收制度,加强项目审计。项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要追究责任并坚决返工。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工程,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的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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