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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经过多年的发展,室内装饰业已成为独立行业。室内装饰业与建筑装饰业的分工管理问题,1992年《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已有明确规定。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对此也有明确解释。建议地方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批复通知》和《建筑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分工,理顺管理体制,以促进室内装饰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提高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产品综合配套能力
必须把确保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无室内装饰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室内装饰活动。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房屋结构安全,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室内装饰工程要大力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材料”,优化室内环境,促进身心健康。要重视发展与室内装饰配套的材料和用品,重点发展宾馆、酒店、商厦、写字楼、居室、厨房、卫生间装饰用品和材料,提高其科技含量和艺术品味,逐步实现标准化、系列化,更好地适应室内环境设计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设计、施工、产品综合配套能力和工程、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应更加重视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支持行业协会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室内装饰行业的市场建设与管理、资质审查、质量检测、人才培训等具体工作及行业规划、科技成果鉴定的前期工作,可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逐步交由室内装饰协会承担。
  五、认真研究室内装饰业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据初步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室内装饰工程量每年约3000亿元,与其配套的装饰材料和用品每年约2000亿元。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这个大行业、大市场的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引导和管理,全面提高行业素质。室内装饰业应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顺应本行业现代化、民族化、个性化、自然化的发展趋势,融东方传统民族风格和西方现代设计潮流为一体,在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也要瞄准国际市场,发挥我国室内装饰在设计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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