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善政府定价办法。在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时,要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全国或地区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毗邻地区价格、全国平均价格和国际价格水平进行充分调查测算,做到依据充分、方法科学。推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在制定和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可采取定价成本公开、作价原则公开、定价过程公开的办法,增加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四、继续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结合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完善粮食、棉花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配置粮食、棉花的新体制。要在保持粮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安排农产品的品种差价、品质差价,优化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种植结构,扩大有效供应,提高生产效益。要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进一步发挥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巩固“菜篮子”基地,发展“菜篮子”市场,稳定“菜篮子”价格的作用。价格主管部门要多为农产品产销双方提供价格服务,协调价格矛盾,沟通渠道、促成交易,支持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五、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石油、水等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石油、水等资源严重紧缺商品的价格制定,要体现价格对节约资源、抑制浪费、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杠杆作用。要逐步提高国内原油价格水平,加快国内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步伐。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统筹兼顾以及分步到位的原则,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理顺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初步建立起新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经营性水利工程、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进入良性循环。
六、改革电力和铁路运输的价格形成机制。电力和铁路价格的调整要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秩序结合起来进行。要逐步将目前按个别成本核定还本付息电价的办法,改为按社会平均成本核定上网电价,促进厂网分开,竞争上网。进一步改革销售电价结构和分类,清理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减轻下游企业负担。要在整顿收费秩序、简化收费项目、取消非法加价、提高运价透明度的基础上,改革铁路运价体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缓解铁路运价中的突出矛盾。